学校相关人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补充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 〔2019〕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南宁市古城路4号小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非还建住房进行第七次分配,本次分配的房源为56套。请我校符合购房条件的教职工报名申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房源情况:参阅附件“房源情况”。
二、调剂对象:参阅附件“申购条件要求、报送申购人员名单、交纳购房及车位定金”。
三、申报相关说明:
(一)学校负责组织申报和协助做好服务工作,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自愿购买,购房风险由本人承担。
(二)本次购房、选房、缴款等事宜均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购调剂住房的教工向建设单位报名。报名咨询:刘剑(联系电话:0771-8805700)。
(三)参加本项目购房的教职工属已享受国家福利政策,今后不再享受国家福利性购房。
(四)校内周转房住户参加该项目的,须在申购房交房之日起6个月内退还租住的周转房。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申购南宁市古城路4号小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非还建住房(第七批分配)的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