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表彰先进,鼓舞干劲,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建功新时代、奋进新征程,根据《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执委会关于印发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组织筹办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方案的通知》(学青执[2024]1号)要求,学校拟推荐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参加表彰,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推荐评选范围为直接参与学青会组织筹办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二、推荐评选条件
拟推荐评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体教融合的决策部署,坚决执行教育部、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学青会的各项工作安排,严格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学青会的各项工作要求,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学青会组(执)委会各项规章制度,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先进集体推荐评选条件
1.高度重视学青会组织筹办工作,遵循学青会筹办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组织筹办工作的顺利开展,全力支持、配合学青会组(执)委会各项工作开展。
2.围绕学青会组织筹办工作任务,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方案周密细致,工作制度健全,组织协调有力。
3.勇于承担重任,全面完成本领域组织筹办工作,积极为学青会成功举办作出突出贡献。
4.对学青会筹办工作作出其他突出贡献。
5.无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6.无其他不适于推荐的情形。
(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青会组(执)委会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学青会工作的决策部署,服从大局,听从指挥。
2.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好,在学青会组织筹办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业绩突出、恪尽职守、敢于担当、工作高效,在综合协调、赛事组织、场馆运行、信息技术、资源开发、大型活动、接待服务、新闻宣传、财务、审计监察、志愿者工作、安全保卫、应急管理、全民健身和青少年活动、反兴奋剂工作、医疗卫生以及食品药品安全、交通、气象、电力、通信保障等方面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取得实效。
4.对学青会筹办工作作出其他突出贡献。
5.无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6.无其他不适于推荐的情形。
三、表彰名额
按照通知要求,我校拟推荐先进集体3个、先进个人9名。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按照逐级推荐、层层把关的原则进行评选推荐,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的方式进行,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2024年1月30日前,各单位要报送材料(附件1—2及相关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Word和PDF)。纸质材料用A4纸正反面打印,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报送相思湖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校团委603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至邮箱:328767184@qq.com。
(三)未尽事宜,请与校团委肖耀科联系,18276218226。
附件:
1.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组织筹办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组织筹办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校团委
2024年1月23日